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部門預算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部門預算
目 錄
第一部分 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概況
一、主要職能
二、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第二部分 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
附件: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度部門預算表
一、財政撥款收支總表
二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
三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
四、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費支出表
五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
六、部門收支總表
七、部門收入總表
八、部門支出總表
第一部分 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概況
一、主要職能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主要職責:
(一)實施高中學歷教育,促進基礎教育發展
(二)高中學歷教育
單位人員編制211名,實有206名。內設九個機構:辦公室、政教處、教務處、教研室、總務處、工會、黨辦、團委、督查室九個科室。
二、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沒有獨立核算的下級預算單位,部門本級預算為匯總預算。
第二部分 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收入總計3547.28萬元,支出總計3547.28萬元,與2018年相比,收、支總計各增加76.62萬元,增長2.21%。主要原因是:1.在職人員工資和績效工資標準提高.2.在職人員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等標準提高。
二、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收入合計3547.28萬元,其中:財政撥款2913.52萬元; 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0.6萬元;上級轉移支付165.6萬元;事業收入283.15萬元;部門財政性資金結轉184.41萬元。
三、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支出合計3547.28萬元,其中:基本支出3203.93萬元,占90.32%;項目支出343.35萬元,占9.68%。
四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913.52萬元,與 2018 年相比增加530.3萬元,增長22.25%,主要原因是1.在職人員工資和績效工資標準提高.2.在職人員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等標準提高。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按經濟分類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913.52萬元,其中:
人員經費2653.82萬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資、津貼補貼、獎金、績效工資、其他工資福利支出、退休費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、住房公積金、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;其中:基本工資793.44萬元,津貼補貼452.21萬元,績效工資257.35萬元,文明獎等獎金646.99萬元,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44.79萬元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79.87萬元,其他社會保障繳費8.57萬元,住房公積金155.02萬元,離退休工資15.58萬元。
公用經費259.7萬元,主要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培訓費、工會經費、福利費、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。其中:辦公費25.3萬元,印刷費0萬元,水費33萬元,電費28.6萬元,郵電費2.4萬元,取暖費90萬元,差旅費8萬元,培訓費24.4萬元,物業管理費32萬元,工會經費9萬元,福利費7萬元。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“三公”經費支出,我們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,在事業收入預算安排中對三公經費進行縮減。
六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。
七、 “三公”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“三公”經費支出,從事業收入中安排支出,我們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,在事業收入預算安排中對三公經費進行縮減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(一)政府采購支出情況
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2019年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政府采購支出。2019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,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,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,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。
(二)國有資產占用情況
截至目前,濮陽市第二高級中學共有車輛1輛。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(套),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(套)。
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公務用車0輛,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(套),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(套)。
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。
二、事業收入: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門取得的除“財政撥款”、“事業收入”、“事業單位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(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國家規定提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,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。
六、項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經費: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,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八、機關運行經費: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及印刷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辦公用房取暖費、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。